商住樓是指該樓的使用性質為商、住兩用,商住樓一般底層(或數層)為商場、商店、商務,其余為住宅的綜合性大樓。商住樓不分建設主體,不僅開發商可以建,非開發企業、個人也可以建,沒有規定必須出售。商住樓的土地使用性質為綜合用地,根據國家土地法規定,綜合土地的使用權年限為50年。
參考回答:
商業服務網點的定義: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及糧店﹑郵政所﹑儲蓄所﹑飲食店﹑理發店﹑小修門市部等公共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兩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
商住樓的定義:底部商業營業廳和住宅組成的建筑.
綜合樓的定義:由兩種及兩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商住樓)。
高層商住樓:裙房高度低于24米的商住樓。
高層綜合樓:裙房高度超過24米的商住樓或由兩種及兩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筑。
三種建筑形式的共同點:底層公建與上部住宅樓結合。
參考回答:
一類商住樓簡單說就是就是既可以開公司也可以當住宅用的,在房屋性質上(由地方政府房管部門認定)既可以住人又可以作商業用的樓宇,有別于只能作商業用途的寫字樓和只能用于住宅而不能用于商業用途的居民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