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件是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投資[1999]2250號)
地方機關
(一)省級及直屬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
直屬機關正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
副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 市(地、州、盟)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32平方米。市(地、州、盟)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
直屬機關局(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局(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三)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 縣(市、旗)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
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
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參考回答:
4.2.4辦公區域
4.2.4.1 辦公區域位置的設置標準
盡量靠近客戶中心,以不良資產為主,能自然通風和采光,在一層或半地下室。
4.2.4.2辦公區域面積的設置標準
經理室按13㎡進行設置,檔案資料室10㎡進行設置,綜合辦公室按25-30㎡進行設置,綜合庫房按20-30㎡進行設置,會議室按0.7㎡∕人進行設置。
4.2.4.3辦公區域裝修標準
按每平米****元的標準進行裝修(根據當年行情確定)。
4.2.4.4辦公區域設施配置標準
1)經理室配置桌椅1套、沙發1套、文件柜1個、1P空調1個;
2)綜合辦公室配置辦公桌椅5套、電腦5臺、2.5P掛機1臺、文件柜3個、飲水機1個、傳真機1個、打印機1個、掃描機1個、投影儀1臺、照相機1個;
3)檔案資料室根據項目竣工資料的多少配置文件柜;
4)綜合庫房根據現場制作物資貨架;
5)會議室配置會議桌椅1套、空調1臺;
6)網絡配電信光釬;
7)獨立水電表計量。
參考回答:
第一,物業用房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為了管理物業項目,用來辦公、倉儲物資、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設備設施的配套房屋。如物業辦公室、物業員工食堂、物業員工宿舍、維修備料庫房、高低壓配電室等等。
第二,物業用房沒有獨立產權,其面積是分攤到各個業主購買的房屋面積之中的公攤面積之內的。換句話說,物業用房屬于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內,擁有上述房屋的免費使用權,但是沒有產權。
謹記一點,新建住宅小區內的所有建筑物,只要滿足房屋測繪規范,都計入建筑面積,所以都有產權。但有產權不意味著就可以出售。只有屬于商品房概念的、獨立成套的房屋,在法律上才可以出售。每套住宅的分攤面積,只限于本棟樓內、專為本樓棟居民提供服務的空間,如電梯、樓道、電梯保養間(在屋頂上)等,才參與分攤面積。垃圾房、水泵房、變電房、門衛間、會所、物業用房、業委會用房,等等諸如此類的房屋,大多獨立成幢,有產權但不能出售。小區醫療衛生、教育用房、變電房、煤氣調壓站等房屋,若被限于專用,則也是不可售的。
所以,開發商的可售面積小于開發量。
物業公司或管理處,只是小區業主某個時期招聘來的臨時“傭人”,它的用房,如同大戶人家在自家別墅里主人辟出一間房專作“保姆房”,一樣的道理。
一言以蔽之,凡被限定于特定用途的房屋(以房產權屬登記為準),無論產權歸屬,都不可售。商品房樓內的空間,用途是為部分業主提供服務的的公共部位(注意,不是獨幢的公共房屋),才參與這部分業主房屋建筑面積的分攤。